8月7日,阿里女員工網上爆出8000字長文哭訴自己被侵害;8月14日,濟南公安對該案進行通報,涉案阿里高管王某文因涉嫌強制猥褻罪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;9月6日,濟南警方通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,對其作出治安拘留15天的處罰決定。
辦案機關經過調查,做出終止刑事訴訟程序的決定,有網友疑惑報案女員工是否構成誹謗罪?從網上披露的案件事實來看,筆者認為不構成。
誹謗罪,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觸犯誹謗罪,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,即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,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,則不能以本罪論處。
如何理解情節嚴重?所謂情節嚴重,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;或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、名譽嚴重損害;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或;或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?;驅е卤缓θ俗詺⒌牡鹊惹闆r。
從檢察機關的最新通報來看,涉案的王某文雖然不被批捕,不構成犯罪,但其行為仍然被警方認定違反了治安管理條例,故警方對其進行了頂格的行政處罰。即王某文的涉案行為并非屬捏造的虛假事實,是確有其事,只是行為的危害程度構成違法,但未達到需要刑事追責的程度。
阿里女員工在網上發長文哭訴,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,不構成誹謗罪。而她同時也向警方報警,要求追究王某文的刑事責任,如今王某文被檢方不批準逮捕,阿里女員工是否構成誣告陷害罪?回答也是否定的。
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實,作虛假告發,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,情節嚴重的行為。
“捏造”,是指無中生有,虛構犯罪事實,意圖使被誣告者受到錯誤偵查、起訴、審判等?!疤摷俑姘l”,是指行為人將捏造的犯罪事實向有關單位進行告發。誣告陷害罪的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具有陷害他人,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,其行為不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,同時侵犯了司法機關的正?;顒?。
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都是針對特定對象,采用捏造虛假事實的手段實施的犯罪行為。誣告陷害罪的客觀行為是行為人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,且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。
而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屬于違法?還是構成犯罪,是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的。
警方對涉案人員王某文處于拘留15天的行政處罰。而檢方對另外的涉案人員作出了逮捕決定,就表明阿里女員工向警方陳述的事實大致是真實的,并非捏造,也非虛構。她的報案是權利受侵害后的救濟行為,不構成犯罪。
事實已被澄清,對此,你怎么看?歡迎大家留言及討論。
作者:王平聚刑事團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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